中心開展鑒定評估案例工作的程↘序
1、提出委托。環境汙染損害當事人(單位)或糾紛√審理、仲裁、調解機構(以下簡稱“委托方”)等應填寫《環境汙染損害鑒定評估委托書》(以下簡稱“委托書”),向“中心”提出★書面委托;
2、資料審查。“中心”收到“委托書”後,應通知委托方提供有關汙染源、汙染狀況、損害情ξ況等初步資料,並對委托方提供的有關的資料進行分析,檢查有關材料是否齊♂備、有效;
3、受理委托。對於符合條件ζ 的,“中心”接受委托並發放《環境汙染損害鑒定評估受理Ψ通知書》(以下簡稱“受理書”),並明確鑒定鑒定↘評估任務的範圍和內容;對於不符合▓條件的,“中心”應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,並說「明理由;
4、制定工作方案。“中心”在←接受委托後,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踏勘、走訪等初步調╲查,制定鑒定評估詳細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案;
5、簽訂合同。鑒定評估工作方案經專家∞組討論以及委托方的認可後,“中心”與委托方簽訂《環境汙染損害』鑒定評估合同書》(以下簡稱“合同書”)。“合同書”應※明確具體調查對象和指標、費用及明細預算、鑒定評估報告書的主體內容等,並約定“中心”與“委托方”的權利、義∏務及保密事項;
6、調查分析和損失評估。“中心”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組織專家進行汙染調查、判明損害程度和範圍、分析汙染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,並完成經濟損失評估;
7、出具〓鑒定報告。